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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类音像制品存在哪些问题

1998-12-02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戴予吾 我有话说

首届“全国优秀文艺音像制品奖”的评选,是对全国音像出版力量的一次大检阅;是对五年来全国音像出版成果的大展示;也是对音像出版物质量的大检查。许多出版社增强精品意识,重视选题策划,出版了一批优秀音像制品,当然,从参评出版物中也可看出音像出版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。音乐类音像制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:

一、不少参评音像制品的作者署名存在问题。有的一概不署;有的署名不完全,如合作作品只署一人姓名,编曲作品忽略原作者的署名或根据某人原作加以改编的说明。著作权人的署名问题,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。精神产品的归属,和物质产品一样,都属于它的生产者。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,知识产权不受重视,不被保护,精神产品谁都可以随便使用。

作者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,没有作者的努力,就没有作品,不保护知识产权,不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,就不能调动著作权人的积极性,文艺就不能发展,创作就不能繁荣。所以,首先在认识上要解决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问题,即增强版权观念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这是著作权的立法。在此之后,是否尊重著作权人的利益,就是遵守不遵守法律的问题了。

这次参评作品中凡不署作者姓名、明显可能引起著作权纠纷的,根据“有法必依”的原则,我们一概没有送交终评。

二、大部分参评制品的彩封上都有一些文字差错,像错字、别字、漏字、多字、文字颠倒,还有标点符号错误等。如果按出版物文字差错超过万分之一即为不合格品的标准,那么只有极少数参赛作品能进入终评。经研究,我们决定了“本届从宽,今后从严”的方针,除了有政治影响的差错、容易引起著作权纠纷的差错,以及错字连篇贻笑大方的以外,有少量一般性差错此次予以通融,当然,今后则应从严要求。

彩封文字差错率高的原因,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:

1.出版机构不太健全、编校程序不太规范。由于音像业在我国是个新兴行业,音像出版社的出版机制是否健全、编校程序是否规范,值得怀疑。(例如有没有三审制、三校一通读的制度,有没有健全的校对科室设置)。

2.领导思想不够重视,音像单位一般比较重视录制质量,甚至重视装帧质量,但对编校质量往往掉以轻心。为了产品抢占市场,而搞突击,有的排样明显没有经过校对就匆匆付印,因此造成了许多令人吃惊的错误。如“马来西亚”错成“马来西来”,“菲律宾”错成“菲律宝”,“毛泽东和他的儿子”错成“毛泽东和他的八子”,等等。

多字现象,如将民族乐器唢呐排成“唢唢呐呐”,将民乐小合奏曲《喜洋洋》排成“喜喜洋洋”,这在校对中不难改正。足见根本没有校读。

3.编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。从参评作品的差错中可以看出,有些新编校人员对标点符号使用规范不熟悉,特别是对繁体字不熟悉。如配乐抒情长诗《邓小平之歌》,CD片上刻有目次:出版者将目次的每一项都打上引号:“序”、“1.总设计师颂”这是多余的引号。

这次参评作品中的文字差错突出地表现在繁体字的使用方面。

按规定,我国的出版物一律使用国家语委统一公布的简化汉字。出于向海外华人地区销售的考虑,不少音像出版物使用了繁体字。但使用得很不规范,往往是繁简混用,且差错颇多。许多错字是由简体字改为繁体字的过程中改错的。

有严重文字差错的音像出版物也是一种次品、是劣质出版物。这种产品流传于社会,既损害了读者的利益,也大大损害了出版者的形象,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,并切实地加以改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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